世界速递!回顾 江西一男子搭老乡顺风车猝死车内,家属索赔127万,法院判了

2023-03-30 10:22:54

人生无常,生命脆弱。对于有些灾祸的发生,我们事先其实是无法预料的,一时的粗心大意,极有可能就会造成一生的悔恨。也正是如此,我们才更加应该未雨绸缪,防患于未然。

这是一起发生在江西的真实案例,江西一男子搭老乡顺风车猝死车内,家属对此直接向当时的司机索赔127万。

对于这件事,司机实在是憋屈,家里也不是什么大富大贵,根本就拿不出这么多钱,更何况在男子看来,老乡猝死也不是他造成的,自己不过是让老乡搭乘了一下顺风车,凭什么就要承担这巨额的赔偿。本次民事案件纠纷,法院判了?


(资料图)

事情经过

家住在江西赣州的曹大勇因为工作原因,长期分居两地,聚少离多,一时半会又找不到薪资待遇更好的工作,不巧赶上妻子怀孕,临近生产,身为丈夫的曹某已经联系好了当地的医院,便借了同村蔡某的车去东莞把妻子接回来待产。

但想着这一路来回车费、油费也要不少,孩子出生之后,家里的开销只多不少,能节省一些自然是最好,于是便在老乡群里发布了驾车去往东莞的拼车信息,正好一个名叫谢志勇的男子有去东莞的打算,主动联系了曹大勇想要搭顺风车,而后二人以240元的拼车价格成交。

起初,二人为了调节气氛还会有说有笑的,但这毕竟也算是跑长途,上了高速之后,为了集中注意力,谢志勇也就没再打扰曹大勇开车,坐在一旁无聊的他,玩玩手机之后就脸撇向一边睡着了。

当时曹大勇也没有想太多,专心开车的他也没有去打扰谢志勇。可当他晚上9点达到目的地,准备将谢志勇叫醒的时候,却发现谢志勇已经没有了任何生命迹象。

看着这一幕,曹大勇懵了,反应过来之后,吓得他立马拨打120,可结果并不遂人愿,据死因鉴定,谢志勇因突发疾病猝死,在医护人员赶到的时候,已经无力回天。

谢志勇突然猝死的结果,传到了家人耳中,痛定思痛的他们自然是无法接受亲人以这样的方式离开。心生埋怨的他们便将过错归咎到了曹大勇跟车主蔡某身上。

在死者家属看来,曹大勇之间存在运输交易关系,因此,曹大勇既然收了谢志勇的钱,就应该对谢志勇的生命安全负责。同时,曹大勇本身并没有运营资质,却利用交通工具私自接客获得利益,此举存在非法经营行为,已经构成了违法。

而蔡某之所以也被牵连其中,主要就是因为家属认为蔡某身为车主,也应该对车子本身所造成的意外承担责任,不仅直接把车借给了曹大勇,甚至还纵容其拼车的行为,因此他也应当对自己借人不淑的过失承担一定的责任。

为此,死者家属一口咬定,所有的过错都在于曹大勇与蔡某身上,并直接提出要求二人赔偿127万。

以上为事情的整个经过,那么针对于本次案件,江西一男子搭老乡顺风车猝死车内的案件,家属要求的127万索赔,法院会如何判处?

首先,根据相关法律对曹大勇的行为进行分析。家属所说的二人之间存在的交易关系,确实是有法律规定,其中《民法典》明确表示,承运人有义务将乘客安全运抵目的地。从这一点来看,曹大勇确实是有保障拼车老乡的人身安全。

但这却有一个额外附加条件,即在运输过程中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,承运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。

这便涉及到谢志勇本身的法律问题了。他是一个成年人,在法律上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,因此在搭乘车子的时候,应该对自己身体状态有一个明确的认知,并在上车之前就将一些可能安全隐患提前告知给曹大勇,如此也能更好地提防类似意外的发生,从而做好急救准备。

其次,有偿拼车与非法营利有着本质上的区别,二者虽然都有营利的目的,但非法运营车的主体需求是在于乘客,并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,而有偿拼车是建立在个人主体需求之上,为了减少交通成本而进行的拼成行为。因此,曹大勇与谢志勇的拼车行为,并不构成违法。

最后,蔡某身为车主,但在当时借出的时候,他也特意确认了曹大勇是有驾驶证的,更何况在车子借出之后,他就没有插手过任何事,因此即便车子出现了意外,在借出的这段时间所造成的损害,自然归咎不到他的头上。当然,如果蔡某在借出车辆并未查看曹大勇的驾驶证,或者是在明知其没有驾驶证的情况还将车子借出,情况就大不相同了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以上种种,法院结合法律规定,一审驳回了谢志勇家属的上诉。但家属心有不甘,想着即便不赔偿127万,多少还是应该赔点吧,再次提起上诉。但由于一审事实清楚,且家属无法提供有力证据,证明曹大勇与蔡某存在行为过错,并对谢志勇的死存在因果关系,最终二审维持原判。

结语

意外的发生有时并不是偶然,虽然从表面上来看,谢志勇是因为疾病突发猝死的,但实际上,患有能够导致猝死疾病的,身体上肯定早有预兆了,如果谢志勇能够小心谨慎些,这场意外其实是有避免的可能。

(注:《回顾 江西一男子搭老乡顺风车猝死车内,家属索赔127万,法院判了》人名均为化名,部分图片为网图;文章禁止转载、抄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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